时间:2010-02-28 20:44:33 作者:万方亮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今天接到一名咨询者的电话,她说,她有一个哥哥很不孝顺母亲,也不赡养老人,问母亲能否和哥哥断绝母子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四种类型: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四种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二)养子女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
其他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单方声明或者双方协议“断绝父母子女关系”都是无效的。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年老体衰、无生活自理能力父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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