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的性质

时间:2008-03-17 20:51:55  作者:凯迪  文章分类:实习律师交流

[转贴]苏联的国家性质

文章提交者:无奈的蛤蟆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苏联的性质:

    第一:苏联是“标准的”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

    要搞清楚苏联国家的性质,必须对政教合一体制有明确的概念和认识。不搞清楚这些概念,对苏联的认识就会始终停留在浅层次上,而无法认清其真实面貌。

    政教合一的基本概念:政教合一是指政权和神权合二为一的社会政治制度。这种国家在国家管理上的基本特点是:神权高于一切.同时,在有的政教合一的国家里,其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为一人担任,作为国家的法律以基本上宗教教义为依据制定,而在处理民间一切事务上宗教教义是评判的准则。

    苏联,将卡尔主义当成国教,声称卡尔教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类终极目标和终极思想。在历史上,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从未声称该教教义放之四海而皆准,这样一来,极大的神话了卡教(卡尔主义教),并把卡教推到了一个崭新的,至高无上的神学阶段。

    在苏联,一般的卡尔主义者即布尔什维克人就是卡教信徒,而卡教官员,就是卡教的神父们,他们的任务是传教。各级神父如主教和红衣主教乃至红衣大主教拥有极大的权力,红衣大主教(布尔什维克总书记)拥有无上的权力,他们之间的等级制度非常的森严。他们的权力是没有任何制约和限制的。卡教权力高于一切,同时他们的卡教红衣大主教教主,就是将国家元首和卡教领袖两个职务集于一身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如:勃列日涅夫,赫鲁晓夫,安德罗波夫等人)。而国家的法律就是以卡教教义为依据而制定的(例如国家宪法规定:苏联的一切权利属于苏维埃①),处理民间事物,也是用卡教教义作为评判标准的。

    第二,帝国的定义

    所谓的帝国,就是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度中,其权力架构体系上,最高权力属于国家元首。这个元首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其权力没有来自于任何方面的制约和约束,元首可以随心所欲的处置他认为应该处置的问题而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

    中国自秦朝以来的所有朝代,都是帝国。国外有罗马帝国,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沙俄帝国,阿拉伯帝国等。

    这样综合起来,苏联的国家性质就是:标准的政教合一的帝国。

    注释:

①  1918年苏联宪法的规定
作者:大隐于朝

 

执业机构: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海清律师 > 宋海清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