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03 18:38:53 文章分类:业界动态
4月8日,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集中清积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讲道,全国法院要积极借助公安等部门的社会力量,及时查找被执行人,查找被执行人的车辆等信息,全面准确掌握被执行人及财产状况。
早在王胜俊院长讲话之前,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已经于2008年10月设立了县公安局驻法院执行联络室,充分借助警务信息资源优势,推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开展。
1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局长第三次视频会议上,安吉法院作为全国唯一的基层法院代表,作了深化公安联动执行机制典型经验介绍。
创新思路 实现双赢
——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协助法院执行模式调查
模式背景
近年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执行收案数量逐年大幅攀升,征地补偿费分配等群体性纠纷大量增加,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执行工作既要关注大局、维护稳定,又要力求案结事了、增进和谐。而最令执行人员伤透脑筋的,是许多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玩起“躲猫猫”,将财产登记外省或挂名经营,造成普遍性的人难找、财难寻等难题。
安吉县法院针对执行中存在的这两个难题,展开深入调研,于2008年10月,探索形成的公安局驻法院执行联络室协助模式,使公安协助执行的联系更加规范,措施更加得力,机制更加完善,有力推动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开展。
模式解析
理念引导,双方联动维稳双赢
■谋求共识:
公安协助纳入维稳
公安部门治安维稳任务异常繁重,但协助执行又具备独特的优势。为了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安吉县法院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达成合力构建“和谐安吉”大局的共识,不断营造理解、配合和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公安部门也从治安维稳的高度出发,突破狭隘的“职责”范围,充分认识案件不能有效执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最终问题解决仍然落到公安身上,破除民警中普遍存在的协助法院执行是“分外事”的认识误区,使全局上下形成协助执行的理念和氛围。工作中安吉县公安局主动落实各项协助措施,把协助查控被执行人纳入基础工作管控内容,强化维稳工作的针对性,为法院执行及时提供有效线索,达到双赢的效果。
■更新手段:
人力技术双管齐下
以往,法院执行基本处于关门办案的状态,单打独拼、孤军奋战。在破解找人难题方面,采用的是“以人找人”的方式,人力有限,方法单一,效率不高。而公安则“以技术找人”,运用电子信息手段,从科技层面查找涉案人员,取得大覆盖、高效率的效果。安吉县法院注重更新工作手段,通过设立执行联络室,发挥桥梁、助手和后盾作用,积极利用公安丰富的打防控信息资源,取得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
■制度推动:
加大协助考核力度
2007年9月,安吉县委发文布置加大对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成效的考核力度。县综治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细则”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安等机关部门、乡镇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或乡镇辖区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从制度层面切实强化部门和乡镇协助执行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性。
建立机制,构织联动查控网络
■完善公安联动机制
设立协助平台。2008年,安吉县法院将优化与公安的配合作为完善联动机制的重点,积极协商建立工作平台。10月21日,县公安局驻法院联络室成立,成为全省法院首家建立的协助执行平台。联络室行政管理以公安为主,业务上则实行双重领导,由治安大队长、执行局长兼任正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双方各指派两人组成。
出台运转机制。为使工作有序、有效展开,安吉县法院和公安局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固定联络员、明确联系方式入手,完善了协助执行的工作程序。联络室不仅要及时向法院反馈查询信息,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还要向公安相关部门和派出所发出协查通报,录入在逃人员信息库。在重大特殊执行事项协助方面,规定对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件,可要求公安增派警力协助。此外,对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也作了规定。
创建目标信息库。安吉县公安局为此专门配置了一台电脑,建立被执行人、目标车辆信息库,目前已对接暂住人口管理、旅店业管理、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24小时全天候进行监控比对,发现查控对象后,系统自动发短信给联络员报警,实现了协助效率高、覆盖大、反馈快的目标。2008年10月28日凌晨一点,联络室快速协助执结一件10万元欠款案件,从申请到执结仅用了一周时间。
■建立执行查控网络
借助治安维稳力量资源。公安警力点多面广,拥有民警、交警、片警以及协警,机动性强、威慑力大,一般打个电话,当事人几乎都来警所。因此公安在协助查控当事人方面,是最有力的协助部门。如县城某酒吧女老板涉及一件债务纠纷,经过两次拘留仍无进展,治安片警负责协助后,女老板随即付清4万元欠款。
借助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部门建有完整的居民户籍信息、暂住人口信息、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并且与全省公安联网。在通常掌握不到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最便捷的途径是借助户籍管理系统,获得其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家庭成员等信息。安吉县法院通过联络室搜集相关信息,顺藤摸瓜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对被执行人逃避到外地经商的,通过暂住人口管理系统基本能查到住址。如石某拖欠事故赔偿款躲到杭州打工,公安提供网上信息后,执行人员最终在错杂的出租民房,将故意换房居住的石某拘留,促使其付清3.2万元欠款。
借助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联络室通过公安车辆管理所在对机动车权属登记、年检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协查车辆信息,以便快速准确扣押车辆。对外出经商的被执行人,通过全国联网的“机动车登记查询系统”,输入其身份证号码,即可查到在全国范围的购车情况。如张某在上海经商,却将车辆在安徽省宁国市登记上牌,安吉县法院借助此系统获得车辆线索,将涉及案件全部执结。
■建立执行惩戒机制
通过执行联络室,充分发挥公安处置突发事件的优势,把处置执行中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等突发事件,纳入公安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防控体系,预防妨碍执行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如姚某持刀对抗执行一案中,安吉县法院增援人员还在路上时,巡警已先行赶到现场,协助将姚某司法拘留,促使其付清了欠款。
强化配合,提升联动执行成效
■加强信息通报
为畅通信息,安吉县法院专门编发《执行动态》信息、综合季刊《安吉法苑》以及《执行小资料》等,及时向执行联络室通报法院工作动态,介绍阶段重点、面临难点,便于公安调整协助侧重点。
■定期举行例会
联络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县政法委领导主持,交流联动机制工作经验,解决运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协助执行中遇到的困难,进行针对性研究,不断磨合完善。对房屋拆迁等事关大局的执行案件,共同商定预案,细化协助环节,提升工作成效。
■共同借鉴防控
安吉县法院引导执行人员在联络室协助过程中学习公安查找当事人的一些技巧,借鉴公安调查财产线索的思维方法,增强执行人员实践技能。他们还组织公安干警旁听刑事案件庭审,强化其办案程序意识。
安吉县执行联络室成立仅7个月来,直接控制被执行人19人,其中执行完毕6件。2008年网上布控441人,2009年将所有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列入网上监控;提供执行信息300多人次、财产信息30多次;公安直接协助执行结案23件19人。
模式经验
防止公安牵涉诉讼。在《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条文特地列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6号)文件精神,县公安局依据县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实施的协助执行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履行法定协助义务。被执行人为此以侵犯其权益为由而对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不予受理。但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依法处理。
善于运用反馈信息。安吉县法院对提请公安查询反馈的财产信息,注意适当把握、鉴别、利用。财产信息的变更具有动态性,如车辆、房产初始登记可能与当前实际登记并不一致,因此不能直接当做证据使用,一般可当做财产线索,执行人员还需要向财产登记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开发提升信息利用价值。
正确处理协助关系。虽然建立了公安协助执行机制,安吉县法院依然强调坚持自力更生为主、能动工作为主的工作原则,立足做好上门走访、村社调查、教育疏导等常规执行工作,摆正能动工作与协助执行的主辅关系,一般只有当被执行人出现在宾馆、酒吧、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请求公安干警出面协助执行。
协助执行的三个效果
刘宏伟
安吉法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和实践与公安联动的执行机制,大力破解“执行难”,成效明显,值得肯定。一是创新了工作思路。公安驻法院协助执行是全县政法工作的一次创新尝试,县法院突破了单打独拼、孤军奋战的传统执行工作模式,并逐步向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联合执行模式转型,给我们破解复杂问题、创新全县维稳工作思路带来了很大启示。二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县法院嫁接公安技术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查找涉案人员,变传统的“以人找人”为“人力+技术找人”,极大地提高了找人找车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三是整合了工作资源。县法院借助公安警力,积极应对“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推动了公安社会治安工作,实现了部门“双赢”,巩固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系中共安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专家解读
破解“执行难”
需要机制创新
——对“安吉经验”的解读
李 浩
执行难依然是困扰我国民事执行工作的一大问题,“人难找、财难寻”是执行难的突出表现,是法院执行工作屡屡受挫的主要原因。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法院与公安的联动执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以上两大难题,这一经验值得重视和推广。
在查找被执行人、发现某些类别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方面,公安机关有着法院无法比拟的优势。公安机关在对社会进行治安管理的长期实践中建立了广泛而周密的信息网络,这一信息网络对发现那些长期与法院执行机构“躲猫猫”的被执行人、对查找那些被千方百计隐匿起来的财产十分有效。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帮助下,一些藏匿了多年的被执行人终于被“缉拿归案”;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威慑力,一些原打算继续躲藏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投案,执行工作也因此取得了突破。
民事执行工作虽然由法院具体实施,但对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绝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判决是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做出的,生效判决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是蔑视和挑战国家的法律权威,所以对其他相关的国家机关来说,协助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就是与法院一起共同实现国家的意志,就是与法院一道共同维护国家的权威。另一方面,造成执行难的原因错综复杂,单靠法院自身的努力也无法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所以,从法院来说,要善于借助外力来寻找突破。
从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来说,也要有积极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大局观。安吉县的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做得是非常出色的,他们把帮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看作是分内的事,积极地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帮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在遇到暴力抗拒执行时迅速出动警力驰援法院。正是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安吉县法院的执行工作才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破解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调动与之相关的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尤其是需要国家机关之间的密切配合。执行联动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动员机制,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需要创设更多的联动机制,如法院与工商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动机制、法院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联动机制。多种联动机制的设立,会形成一张“天网”,使被执行人难以遁形,使被执行的财产无法藏匿。安吉县法院在建立联动机制方面开了个好头,这正是“安吉经验”的意义之所在。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