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居民可否继承农村房屋

时间:2012-11-09 20:01:16  作者:桑德文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甲系农村居民,有两子,一子在本村居住,一子在外地城市工作。甲在生前将自己的房屋进行分家处理,将自己位于农村的房屋一分为二,二子各享一份。农村居住的儿子在未征得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证办到自己的名下,另一子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份额。对于城镇居民是否可以继承农村房屋的问题,我查阅相关法律,分析各方观点,以下观点比较符合法律规定: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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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刑事自诉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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