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30 22:21:40 文章分类:服务范围
1、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含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2、企业或公司资产重组;
3、企业股份制改造;
4、企业资产的转让或拍卖;
5、公司股权的转让;
6、公司合并与分立;
7、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8、公司、企业的破产与清算。
(二)外商投资律师业务
1、“三资”企业设立的策划包括:
(1)、以资金、实物、技术等出资策划;
(2)、税收、减免政策方面的策划;
(3)、融资策划。
2、设立“三资”企业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的起草、审查与修改;
3、参与谈判;
4、办理三资企业的设立申请、从报批到营业执照的领取等一切法律手续。
(三)证券律师业务
1、公司股票、债券的境内外发行与上市业务(含增资发行与上市);
2、投资基金的设立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与上市;
3、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5、证券律师其他业务。
(四)金融律师业务
1、国内外银团贷款、项目贷款及各类商业贷款;
2、融资租赁业务;
3、有关票据、外汇、担保、保险、信托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