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分居两年应该如何认定

时间:2008-09-04 09:35:24    文章分类:武汉离婚律师 常见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便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

 

这是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执业机构: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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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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