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04 09:37:37 文章分类:武汉离婚律师 律师文萃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