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年夫妻闹离婚 法院判决应珍惜

时间:2009-01-27 18:32:18    文章分类:武汉离婚律师 常见问题

忘年夫妻闹离婚 法院判决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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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岁的李先生和45岁的刘女士于2007年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于同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产生矛盾,李先生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应在婚后努力培养感情,珍惜晚年婚姻,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诉称,他与刘女士在结婚之后,发现刘女士结婚的动机不纯,行为诡秘。刘女士扣押了他的户口本、身份证、工资卡、一串开箱的钥匙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还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从他的工资卡上把2.5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李先生称刘女士对婚姻的不良动机使他们的感情完全破裂。他曾于今年初起诉过离婚,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但刘女士并没有以实际行动来修复感情,现感情已完全破裂,起诉要求离婚。

    刘女士辩称,他与李先生婚后感情和睦,并没有矛盾。只是因为李先生子女反对,干预他们的婚姻,李先生才起诉离婚。她没有扣押李先生的户口本、身份证、工资卡等有效证件,是李先生主动交给她保管的。刘女士还称她曾单身多年,与李先生再婚是经过慎重考虑,在感情方面很投入,自始至终都真心对待李先生。她愿意照顾、侍候李先生,努力消除李先生对自己的不信任,给他一个幸福的晚年,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和刘女士婚龄较短,且均系再婚,重新组织一个家庭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磨合。婚后因家庭琐事以及二人缺乏沟通和信任而产生矛盾,刘女士表示愿照顾李先生的晚年生活,李先生应当给予其机会。双方应在婚后努力培养感情,珍惜晚年婚姻,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相理解,互相信任,加强沟通,维持健康、文明、和谐的婚姻生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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