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22 15:38:31 文章分类:武汉离婚律师 常见问题
非婚生子女 父母亦应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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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萍 和忠
八年来,未婚母亲一直独自抚养孩子,不料前男友却擅自将孩子姓氏改随其姓,孩子的母亲愤怒地将前男友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2月1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判决孩子父亲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1990年,王兰与李林相识,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1997年,已怀孕的王兰与李林分手。分手后两个月,王兰生下儿子王小磊,其后王兰一直独自抚养儿子。2005年元月,在征得王兰便同意下,李林将儿子带走了半年。此间,李林私自将儿子姓名改为李小阳。2005年7月,李林将儿子送回,其后也没再管过儿子。王兰认为既然儿子随父姓,做父亲的就应“权利与义务共担”,承担起抚养儿子的责任,遂以儿子法定代理人身份将李林告上法庭,要求李林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合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