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偷拍他人肖像是侵权

时间:2007-09-15 14:35:0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问:我是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女青年。我朋友的同事到我的单位办事时,趁我不注意,用他的手机将我的形象拍下来,保存在手机里,在无聊时向一些男朋友展示,并说我还没有找对象。请问他的行为是否合法。

    朋友:

    你朋友的同事未经你同意,偷拍你的形象向其他人展示,其行为符合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肖像权是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所享有的专有权,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专有性。对于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除了法律规定必须使用公民的肖像外,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的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示等,都应该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故你可以找他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

执业机构: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万州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义禄律师 > 杨义禄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