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起,國際商會仲裁院(ICC Arbitration Court,以下簡稱“ICC仲裁院”)開始實施新的收費標準,該標準對管理費和仲裁員報酬均進行了修改。 依據最新標準,ICC仲裁院收費數額的計算方法仍保持不變———以爭議金額為基數,再依照數額範圍乘以一定的收費比率。最新標準對爭議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案件進行了收費比率或收費上限額度的修改。 管理費 與先前收費標準相比,最新的管理費標準提高了4個數額範圍的收費比率。其中,有3個數額範圍的收費比率提高了0.10%,分別是:1000001至2000000美元;2000001至5000000美元和5000001至10000000美元。對於爭議數額在10000001至50000000美元的部分,收費比率增加了0.01%。另外,根據最新標準,對於爭議金額高於8000萬美元的部分,管理費從75800美元增加到88800美元。 仲裁員報酬 仲裁員報酬各組最低收費比率不變,但對於標的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部分,其最高收費比率均比先前有所增加。 儘管具體的增加幅度有很大差別,但是被修改各組的增長率卻極為相似,都比先前收費標準中的比率增加了12%左右。 加速仲裁員專業化的發展 在最近幾年中,與ICC仲裁關係最為密切的一些工業化國家的通貨膨脹率都在2%左右。例如,2002年法國的通貨膨脹率為2%,英國的為2.8%,美國為2.1%。與此相比較,上述ICC仲裁院對收費的提高幅度要大得多。因此,筆者認為ICC仲裁院此次提高收費並不是迫於通貨膨脹所造成的成本壓力,而是對經營策略的一次調整。 提高收費後,尤其是提高仲裁員報酬後,對於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而言,ICC仲裁員這一工作將更加具有吸引力。將有更多的優秀專業人士樂於參與ICC的仲裁工作,甚至把仲裁工作作為自己的事業。這一趨勢必將進一步提高ICC仲裁工作的質量和裁決的可信度,從而吸引更多的人選擇ICC仲裁作為糾紛解決機制。因此,筆者認為,ICC仲裁院所實施的新收費標準反映了國際上仲裁員專業化的發展趨勢,同時又將加速這一趨勢的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情況卻與上述趨勢相反。自1995年以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CIETAC)的受案數量呈下降趨勢。根據有關專家的分析,在眾多的因素中,CIETAC的仲裁員報酬偏低、以致于一些優秀的專業人士不願意或不認真地擔任仲裁員是其原因之一,使CIETAC仲裁工作的質量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2003年,CIETAC又推出了一部新的仲裁規則———《金融爭議仲裁規則》,對適用該規則的仲裁進一步降低收費。在很大程度上,這也是對國內其他仲裁機構相對偏低的仲裁收費的一種反映。 從表面上看,降低收費似乎更能增加仲裁機構的受案機會,因為仲裁的直接成本降低使當事人的負擔減輕,而增加仲裁收費則會導致仲裁直接成本的上升,從而使仲裁機構面臨失去對當事人吸引力的危險。但實際情況恰恰相反,過低的仲裁收費難以保證仲裁員的素質,易於造成仲裁工作質量的下降,久而久之該仲裁機構的信譽度和受案數量都可能下降。糾紛各方雖然希望降低仲裁成本,但其最基本的著眼點還是爭議的公正和高效的解決。如果仲裁費用的提高能夠帶來仲裁工作的改進,從而使爭議得以圓滿解決,那麼當事各方就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精力及其他間接損失和支出。在仲裁工作不能高質量進行的情況下,這些間接支出的數額可能要遠遠大於仲裁費。因此,只要仲裁費的收取標準是在一個合理範圍之內,爭議各方很可能更願意將案件交給工作質量好、效率高的仲裁機構來解決。 ICC仲裁院最新收費標準到底是否在上述“合理範圍”之內,新標準將對其受案和工作情況產生何種影響等問題還有待於實踐的進一步驗證。但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仲裁員的專業化已經成為一種國際趨勢,各個仲裁機構都應當努力順應這一趨勢,將提高工作質量作為最根本的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