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09 16:09:14 文章分类:生活与法
问:我上班的地方有专门负责看车的员工,由单位给发工资,因此,存车是不收费的。几天前,我上完班发现自己的车子被盗,单位和看车人都说没有责任。请问,车辆丢失到底该谁负责?
答:该案属保管合同纠纷,且是一种无偿的保管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在无偿保管合同纠纷中,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只要看车人或单位能证明其不存在“重大过失”,损失就应该由李女士本人自负。否则,单位或看车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