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09 17:10:07 文章分类:知识产权
移动电话使用已经合法录制成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作为铃声是否侵权?
移动电话使用音乐作品作为来电提示的铃声,虽然很多情况下不是完整表现出该作品的全部内容,但用户完全可以识别出这段铃声,这种将音乐作品作为来电铃声的行为是对音乐作品的片段录制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成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因此如果制造商在移动电话里使用音乐作品来作为铃声,但没有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则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