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权利在先,谁受保护

时间:2008-09-23 11:29:39    文章分类:知识产权

    问:我公司拥有一个卡通图案的注册商标,与另一单位拥有版权的卡通图案完全相同,现在发生了冲突,请问谁应当受到保护?
    答:该问题的处理原则为谁拥有权利在先,谁受保护。
    版权即著作权,作者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即自动享有著作权,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又《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因此,若另一单位创作该图案的时间早于你公司,则对方对该图案享有著作权,并受到法律保护。若你公司未经对方许可,擅自将该图案用于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在此情况下,对方可以要求你对其进行赔偿;此外,若该商标注册未满5年,对方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反之,你单位拥有商标权在先,则你单位不仅对该图案拥有商标权,还拥有该图案的著作权,两项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对方使用该图案构成侵权,你可要求对方赔偿。
执业机构: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泉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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