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02 00:20:35 文章分类:
我想咨询下,我和我丈夫2010年9月份结的婚,2011年2月宝宝出世,因女儿早产导致体弱多病,而婆家却极其冷淡,不闻不问,丈夫在广东打工,宝宝出世以来,我想让他待在本地找事做,以方便照顾体弱的宝宝,可他始终不肯,甚至宝宝住院半个多月,中途转院,我和我家人三番五次请求他回他都一意孤行,如此冷漠无情,日渐让我寒了心,导致经常吵架感情彻底破裂,现在女儿一岁七个多月,我和丈夫已然分居两年,可是我却不知道怎么提供分居证据,他偶尔回来我们都是分房睡,另外我最担心的是诉讼离婚后,女儿的户口如何从他家迁移到我爸妈家,我户口在我爸妈家。丈夫和婆婆他们家的人,说到照顾孩子就不管不顾,但是要让我迁走女儿的户口,那他们是不会提供户口本的,我该怎么办,才能把孩子户口迁走。我们婚内初期有手写的协议,不管因何种原因导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人都是我。我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离婚,是否能够判决离婚?还有最重要宝宝的户口如何迁移,请求得到您的答复!不甚感谢
吉安律师,李海军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程序比较复杂,要开庭审理,需要从证据、法律依据等方面充分准备,开庭时随机应变、临场发挥的水平直接影响案件结果。通常委托律师代理的比较多。如有需要,我可以为你代理。
户口问题最好咨询派出所。如果对方不配合,一般凭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派出所咨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