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01 09:34:21 作者:张子弘 文章分类:婚姻与继承
洛阳律师高晓军:妻子为琐事纠缠不休 丈夫举刀怒砍被判缓刑
3月17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因家庭琐事争吵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会何中明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7年11月5日晚,被告人何中明与妻子莹莹在岳父家,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妻子莹莹不停追骂何中明,叫何中明走,何中明跑到楼上睡觉,莹莹又到楼上将何中明拖下床,何中明于是躲到厨房。莹莹以为何中明走了,于是抱着女儿同表妹柯某一同追出去,要何中明将女儿一同带走。何中明听后很生气,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去追莹莹。何中明拿着菜刀朝莹莹的头部、背部一阵乱砍。在表妹柯某的劝拉下,莹莹趁机往家具车间跑,何中明又追上去砍,砍了几刀后,何中明气消了,自动中止了犯罪行为,并来到附近的小店打电话报警称在油化厂内有人杀了人。看到事情被闹大,何中明跑到瑞昌市五里桥公路中央撞车自杀,但未得逞。经法医鉴定,莹莹的伤主要在头部、左手,其中头部有九处创口,莹莹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中明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何中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被害人在事情的起因中有一定过错,并原谅了被告人的过激行为,要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不收监关押。该案由家庭纠纷引起,法院认为对被告人不收监关押,不至危害社会,对被告人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了缓刑判决。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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