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牙医两次被罚仍行医 执迷不悟获罪终判刑

时间:2013-01-29 22:18:43    文章分类:刑事案例

被告人董某在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不知悬崖勒马,为了金钱,再次非法行医,结果获罪判刑,后悔已迟。日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23日,被告人董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扶沟县江村镇私自开设牙科诊所,擅自为牙病患者开展诊疗活动。扶沟县卫生局分别于2010年1月21日和2012年5月23日对被告人董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罚款1000元和3000元。后被告人董某再次非法行医,2012年8月23日被扶沟县卫生局执法人员第三次查处。被告人董某现已停止非法行医。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设诊所,非法行医,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从事医疗活动,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董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扶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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