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帮助?

时间:2011-03-17 19:31:12    文章分类:刑事风险

根据九六《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和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实践,律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后,在侦查阶段为其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根据侦查机关的安排(办案机关应在48小时内,五种重大复杂案件在5日内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这项权利是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
(3)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代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和控告材料;
(4)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七日内答复。
执业机构: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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