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因盗窃于2010年8月19日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本案于2011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焕铨,浙江中... 查看全文>>
原告缪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被告颜某某。 被告徐某。 被告谢某某。 原告缪某某诉被告颜某某、徐某、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伟利适... 查看全文>>
王焕铨,资深律师,浙江君北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曾工作于天鸣所和中杭所。 从业以来,经手办理民商案件数百起,刑事辩护近百件,并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5号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 查看全文>>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 查看全文>>
在前期收集书画摄影作品的基础上, 2011年5月30日下午,杭州市律协书画摄影社首批社员作品评审会议在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魏民,市律协副会长刘国建,常务理事吴清旺,西泠... 查看全文>>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收1%;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