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27 12:15:37 作者:本报记者于健/文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http://www.nen.com.cn 2005-01-13 13:22:47 东北新闻网
失业的高级工程师刘建华———手中握有的高工证书,成了再就业的“敲门砖”。然而,被企业买断工龄离开原单位的刘建华,自己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却被“扣下”。1月12日,刘建华一怒把单位和单位所属的集团告到了大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返回应该属于自己的高级工程师证书。
起因:高工证书“借给”单位
1月12日,刘建华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03年7月,自己所在的沈阳黎明铝门窗工程公司破产。一年后,企业买断工龄,他与铝门窗工程公司所属集团———沈阳黎明航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从该公司重新组建后的沈阳黎明门窗幕墙制造安装工程公司拿走了大学毕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证书。
去年10月,幕墙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刘建华是否愿意把自己在原单位的二级项目经理证书评转为二级建造师证书———如果愿意的话,公司可以组织材料办理。刘建华对记者说:“其实我明知道这个证书仅对单位的资质评定有用,对我自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是,我在公司干了整整17年,很有感情,愿意为它再做贡献。”刘建华随后把评定“二级建造师”所需要的身份证、大学毕业证、高工证书都送到了幕墙公司。
意外:高工证书要归单位?
去年12月,失业后的刘建华准备找新工作,大学毕业证、高工证书自然成了“敲门砖”。可当其向“幕墙公司”索要时,却意外得知:高工证书不能返还了。
公司认为,高工证书是刘建华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所有权应属单位;所以公司决定,只能把大学毕业证和身份证给刘建华。没有了自谋出路的“敲门砖”,刘建华慌了。大学毕业已经17年了,高工证书是自己能力最好的证明,没有了高工证书自己怎么找工作?刘建华曾多次奔走于公司和集团之间,一直都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刘建华选择了打官司。“状告公司我很痛心,我把最美好的青春时光都献给了它,可现在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求证:高工证书到底应归谁?
代表个人能力的专业技术证书所属权到底应该归谁?幕墙公司“扣下”刘建华的高工证书有没有道理?
1月12日,记者采访了“幕墙公司”的谢总经理。谢总经理认为,刘建华的专业技术证书,是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黎明职工的技术证书都是由上级单位航空工业总公司评审的,是企业内部根据职工工龄、年龄自然晋升的,和国家人事部门评审颁发的技术证书不一样,也没有经过社会统一考试,所有权应该属于单位。另外,专业技术证书归单位所有也是公司的新规定,大约是在2004年10月出台的,目前也不是刘建华一个人的证书在公司,还有几个职工的证书也在。
而据刘建华反映,自己是经过全国外语职称考试以及计算机考试才获得高工证书的,考试、评审的几百元钱费用都是自己交的。
沈阳黎明航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许副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集团公司没有规定专业技术证书属于单位,都在职工手里。下属的“幕墙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集团不好过多干涉。但按照要求,“幕墙公司”每年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资质审核,审核对公司拥有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是有要求的。
辽宁文化律师事务所的任兆兴律师就此案认为: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是个人资历、能力的证明,当然应该归个人所有。证书的所有权并不能因为评审、发证部门的不同而改变。本报记者于健/文
( 沈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