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9 12:54:5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沈河区:开通老年弱势群体法援服务专门窗口
发布日期:2012-10-19 8:40:00 来源:辽宁法制报 记者 姚育林
随着老龄化的日趋严重,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与日俱增。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有效保障老年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日前,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沈阳市创建人民满意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活动为契机,设立了专门的老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服务窗口。
为做好这项工作,中心成立了老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小组,对全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了老年人法律援助档案,并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依托第一时间掌握全区老年弱势群体的最新情况。
为把好老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质量关,中心在选派律师和工作人员方面,坚持指派有较强法律业务能力,有较强工作责任感,不怕权势和压力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年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去年年底,沈阳市王凤老人在回家的路上恰巧遇到两辆小型轿车发生刮碰,刮碰中老人被撞伤,导致多处骨折。住院治疗244天后,由于肇事方不予赔付,没钱继续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老人被迫出院。
老人的丈夫和儿子都患有重大疾病,老人本人虽属视力一级残疾,但依然通过协助他人修鞋维持家用。本来艰难的家庭,因为老人的受伤雪上加霜。
掌握这一情况的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辽宁文化律师事务所任兆兴律师为老人提供援助,并共同为老人收集、整理诉讼材料,搀扶老人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该案涉诉当事人复杂,不但涉及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还有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甚至包括无责车辆的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因此案件多次开庭审理。每次援助律师都搀扶老人行走,上下台阶,尽可能为其代理各项事务。
审理过程中,对方以老人属于视力一级残疾,不具备劳动能力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
任兆兴律师指出,王凤老人虽是残疾人,但其家庭成员都患有重大疾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老人不得不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来维持生计,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应给予误工赔偿。在任兆兴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判决赔付王凤老人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90753.94元。赔偿款到位后,老人得以重新治疗,久违的笑容再次在一家三口脸上绽放。
随着老年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像王凤老人这样接受法律援助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在中心的积极援助下,全区老年弱势群体和其他人群一样共同站在了法律的同一片蓝天下。
责任编辑:曹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