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30 08:10:10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到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这一行为,对此现象的认识也有所不同。但是结合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本人对这一现象有二种看法:
一种是搭乘“顺风车”的现象。现在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比如有车族在上下班的途中,有亲属、朋友、同事等人顺路搭乘,有车族在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途中捎带同一小区的同学等现象。这种现象中往往是车主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只是收取一些燃油的费用,因为现在油价比较贵吗!这样能够减轻一下有车族的经济负担,说的时尚一点的话,还有利于环保和缓解交通拥堵现象。这一现象不以赢利为目的,从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并没有对这一行为进行限制或者予以禁止,依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说法来看,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另一种是拼客收费的现象。属于一种运营行为,完全是以赢利为目的。比如说以私家车作为运营车辆,到车站、酒店、商场进行拼客收费等。这就属于非法运营,是违法行为,对此,相关法律法规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以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对未经过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最高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总体来讲,不管是搭乘“顺风车”,还是拼客非法运营。都普遍存在法律风险问题,私家车容易逃避社会责任、行业管理,并且偷逃税费,许多乘客在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时还没办法投诉。特别是安全问题,搭乘私家车对乘客安全存在潜在危害。这是因为,营运车辆比私家车的管理更加严格,比如说,除了经营许可以外,运营车辆的安全检验极其对驾驶员的要求都要符合规定标准和条件,要持有《客运准运证》、《客运准驾证》等,以保障乘客的安全,而私家车的安全条件就没有这么严格,安全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对乘客人身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由于拼车双方关系不明确,万一出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很容易纠缠不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