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文集-第43页

(463篇文章)
·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 查看全文>>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责无旁贷,构成违约就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违反义务的行为产生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比如供电部门没有按照安全标准供电,或违约中... 查看全文>>

·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是否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 查看全文>>

·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一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怎么办?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叫做“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其法律特征是:1.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表示不履行未来的义务,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 查看全文>>

·定金责任应当如何适用,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由于它... 查看全文>>

·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者低于损失时怎么办?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约时普遍采用的一种制约违约行为的责任方式。它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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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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