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文集-第50页

(463篇文章)
·订立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其内容主要有什么?

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 查看全文>>

·自然人之间借款和金融机构借款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二、自然人之间借... 查看全文>>

·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房屋吗?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房屋租赁中,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但也会有与其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需要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 查看全文>>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吗?

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应当担保交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质量没有瑕疵,如果租赁物的质量有问题,不能为承租人正常的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有个前提,即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 查看全文>>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怎么办?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主要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如租赁的房屋被洪水冲倒、租赁的汽车被违章的汽车撞坏,这种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查看全文>>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有利于维护承租人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节省交易成本。承租人优先购买的实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承租人在租赁合... 查看全文>>

·出租人转让租赁物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物的新所有人代替原所有人取得出租人的地位,承租人继续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这项制度叫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早期,曾有“买卖破租赁”的制度。在租赁...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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