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蓬勃律师文集-第53页

(463篇文章)
·融资租赁中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的对方当事人虽为出租人,但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此为约定的代出租人履行交付义务。这是因为,出卖人是由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占有... 查看全文>>

·怎样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的新型独立合同。三方当事人之间相互交错,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中较为复杂,一般的订立过程是:首先,由承租... 查看全文>>

·甲和乙共同承揽一项工作,出了质量问题,谁负责?

这种情况是属于共同承揽。共同承揽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承揽工作的合同。共同完成承揽工作的人称共同承揽人。根据共同承揽的性质,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每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当对承揽的全... 查看全文>>

·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定作人不给钱怎么办?

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的,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 查看全文>>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怎么办?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修理、重作或者减少报酬。给定作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遵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 查看全文>>

·承揽人没保管好定作人提供的材料造成损失的应担何责?

由定作人提供工作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因为承揽人利用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完成工作,也就是说定作人按约提供材料后,该材料处在承揽人的占有之下,因此承揽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持材料的质量状... 查看全文>>

·定作人在承揽人工作期间可以监督检验承揽工作吗?

可以。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因此,定作人有权在工作期间对承揽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这是保证工作质量、预防工作成果瑕疵的必要措施。监督检验主要是指对进度、材料的...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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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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