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8 12:52:13 作者:李钦白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银行划错款,法院判道歉
李钦白
近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对一银行因划错客户的款,导致贷款人的贷款还到了别人帐上,而自己在中国人民银行形成了不良记录。于是借款人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承担责任,向借款人当面赔礼道歉。
2003年5月29日,某学校教师黄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借款40000.00元, 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和贷款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2003年5月29日至2013年5月28日止,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双方还约定,借款人从自己工资中按月偿还贷款,并由银行划扣,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从2007年9月开始将黄某归还的贷款错误地划到其他人帐上,导致黄某本人的贷款没有归还,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形成了不良记录。2008年5月初,黄某到成都购买住房,在办理按揭手续时,被银行告知自己在银行有不良记录,无法申请贷款,黄某随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反映,银行经过调查核实,确认是由于自己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直到2008年6月3日银行才进行纠正,消除黄某的不良记录,并归还了原告应还的贷款及利息,后双方为赔偿和赔礼道歉引发纠纷,黄某便一纸诉状将建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在成都和云阳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和律师费等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将黄某工资错误地用于归还他人的贷款,并给黄某形成了不良记录,给黄某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黄某要求赔礼道歉、消除不良记录和影响的请求合法,予以支持,但法院认为银行给黄某造成的损害后果较轻,对黄某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律师代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于是只判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当面向黄某赔礼道歉。但黄某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