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18 11:40:23 作者:新京报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震惊:李庄案重庆警方通稿及中青报报道篡改笔录
默认分类 2009-12-18 08:34 阅读13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据新京报最新报道:记者查阅龚刚模、笔录发现,笔录中原文记录是:李庄还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他这样说的目的我一下就明白是让我在法庭上要说警察对我刑讯逼供了的,可以使自己从轻处理,接着,他问我被刑讯逼供没有,我就按他的意思说自己被打过,被吊过。”
请注意:李庄问龚刚模有没有被刑讯逼供,是龚刚模自己回答说“被打过,被吊过”。尽管龚刚模认为其受到了暗示,但这仅仅是龚刚模的内心推测。李庄并没有教龚刚模说“被打过,被吊过”,相反,李庄对龚刚模提问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如果龚刚模没有被刑讯逼供,他就应该老老实实地回答没有被刑讯逼供,如果他说“被打过,被吊过”是撒谎,承担撒谎责任的应该是他自己,而不是李庄。
但是,在重庆警方新闻中心“加班到凌晨2点”制作的通稿里,却变成了: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刚模说:“从你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
这是对龚刚模证言笔录的实质性重大改动,是篡改。
而到了中青报记者郑琳的笔下,就成了: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这里我就不提什么记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了,我觉得除了部分大家也许都知道的值得尊敬的媒体外,许多媒体都不讲究什么journalism,因此讲了也是白讲。把中国记者的平均职业素质与中国律师的平均职业素质相比,我觉得前者还不如后者,律师好歹还要经过一个通过率很低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的淘汰,还要阅读并理解那么多法条。
抛开什么journalism职业道德职业素质都不谈,作为一个资深记者,一个法制社会栏目的主编,总不能不经最起码的调查就全盘采用重庆警方“加班到凌晨2点”赶制的通稿。你毕竟是个记者,你又不是警察,比较一下龚刚模笔录和警方通稿的措辞这点基本功总还是会的吧。为什么新京报的记者就知道去比较一下,而中青报的记者就不知道去比较一下呢?其实郑记者如果实在犯懒不想去调查也可以,就在自己的稿件上注明“本中青报报道根据重庆警方提供的通搞”,或者干脆注明“本中青报报道转发自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华龙网”,那作为媒体受众的我们也就可以看出个一二来了。可你什么都没说,就刊发了这么一篇貌似报告文学的新闻报道。
不管李庄案的真相最终到底怎样,无论如何,重庆有关部门和媒体记者都不应该通过修改龚刚模证言的方法去给李庄加罪。
以下是中青报记者的采访:
龚刚模说:“我和李庄第一次见面,他问我,你被刑讯逼供了没有?如果被刑讯逼供的话,上法庭时,你要大声说出来,演示出来,我就要求休庭,这样法庭就开不下去。他说他在辽宁有过案例,那个案子拖了一年半。他说,他有经验。”
在回答记者“是否曾被刑讯逼供”的问题时,龚刚模说:“没有。”
龚刚模说:“李庄还念了一些同案被告人的笔录,意思是给我讲,我的同案没有咬我。他还告诉我有一个同案犯在逃。
“见到律师本来我心情很激动,就想谈谈我的情况,问问怎么样。可他不跟我谈,还让我签了一些白条,或者一些委托书。我看都没看,他就叫我‘快点签、快点签’。我事后很担心,如果他拿这个去勒索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怎么办。”
记者问:“你是第一次会见后,就有了举报的想法吗?”
龚刚模说:“不是。我是见了他三次之后才下的决心。我越来越感觉到,按他说的这么做,我的罪不但不会减轻,反而会加重。我怕会暴露马脚。”
记者问:“为什么你感觉他帮不了你?”
“因为见面的时候,感觉他的行为不是很正规。他说话很目中无人,看上去很傲气。”龚刚模说,“我想我还是诚实点好。如果我在法庭上像他说的那样做动作啊什么的,我想会出问题的。”
龚刚模也坦陈,举报李庄他有立功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