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

时间:2008-11-12 17:56:25  作者:中国法大医疗律师网  文章分类: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人身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是患者本人,由患者本人行使赔偿请求权。造成生命权损害的受害人,是患者及家属,由于患者已经死亡,只能由死者的家属行使赔偿请求权。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有所不同。因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致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在替代责任的情况下,医疗单位赔偿之后,对有过错的医护人员,享有求偿权,可以向其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医护人员无过错,则应由医疗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能向医护人员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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