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27 20:01:22 作者:程建锋 文章分类: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各界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把企业带入了“寒冬”,也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的守护神,劳动者的“春天”来临。《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到底有多大呢?体现在哪里呢?企业该如何面对这些不利影响呢?
一、规章制度制定要公开协商告知。
二、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每月付双薪,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增加,该签不签成本高。
四、试用期法律规定更严格。
五、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扩大。
六、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
八、劳动派遣用工风险增加。
九、工资拖欠可申请支付令。
十、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