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与孙子也有继承权

时间:2008-11-19 16:37:47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问题:

我父亲于1987年去世。母亲没有改嫁,而是留在家中抚养子女赡养老人。2001年3月我爷爷去世。家里仍有奶奶在。但也近九十高龄了。1998年我家的房屋被拆迁。到2001年4月时回迁至安置房。因为以前家里的物主写的是爷爷的名字,所以打算这次办房屋产权证时写妈妈的名字。而去咨询时说我妈没有继承权。如果房产证办她的名字要有继承和赠予两道手续。我知道继承法上虽然没说有继承权,可是按最高院的规定,我妈应该是有继承权的。请问现在我如何让办证单位确认我妈有继承权?

 

回复:

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户主是你的爷爷,那么房屋应当是你的爷爷和奶奶共同的财产。在你的爷爷去世后,该房屋的一半归你奶奶,另一半由你、你奶奶和你母亲继承。因为你的父亲先于你的爷爷去世,其继承权依法由你代为行使。

    建议:通过公证确定你们三者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然而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你们三人作为共同所有权人申请登记,并注明你们各自享有的份额。

执业机构:待定
 所在地:重庆 巴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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