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1 10:43:52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桂律师您好!我在2006年12月底和男方去登记了结婚,但当时男方因没有身份证而没办出来,但由于男方在登记处有亲戚,所以他们说只要以后他们拿了身份证去就可以领了。07年的四月份我就通知了男方说双方不合(当时证还没有拿出来)不要拿证了。但现在他男方却告诉我他们已经把证拿出来了。(第一次去登记时所的地方都签名了)我想请问一下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他们当方面领的证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是否可以提出分手?因男方是个性无能不能生小孩子,而且还堵博又不爱做事。开始我说不能生小孩子去领养一个都可以只要他爱做事能好好的养家我也没得说,但他却做不到。还经常通晚不回家,才提出分手,他们却说已拿了证不可能和我分手,他是个性无能要想再结婚很难,意思是要拖着不放。
答复:
首先,如果是你们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手续,且该登记是你们自愿申请的,则可认定你们的合法婚姻关系已经成立,至于是否领证并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故虽然男方单方面领证并没有经你本人同意,并不影响你们婚姻的效力。
其次,婚姻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这既包括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协议离婚,也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对于诉讼离婚必须存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才可能依法判决离婚。就你们的情况而言,男方性无能,不能尽到夫妻应尽的义务,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故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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