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06 11:52:02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提问者: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8-12-12 1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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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月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因本法自2008年1月1日生效,故只有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其中的“工资”是指你本人的实际应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