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09-01-06 11:52:02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提问者: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8-12-12 16:51:05

  回复: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月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因本法自2008年1月1日生效,故只有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其中的“工资”是指你本人的实际应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执业机构:待定
 所在地:重庆 巴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桂广涛律师 > 桂广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