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02 15:21:05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法言法语
摘要:萨达姆作为一个独裁者,被执行死刑。这一结果不仅对伊拉克人民还是对世界人民都是一件幸事,尽管美国的做法应当遭到世界的谴责。然而,美国为了使其行为具有正当性,选择了司法的途径,但萨达姆审判无论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都存在着瑕疵,违背法律尤其是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
关键字: 公正审判标准 特别法庭 管辖权 程序 瑕疵
引 言
2003 年3 月20 日美国向伊拉克开战 ,伊拉克战争正式爆发 ,4 月 9 日 ,随着美国军队进入巴格达市中心 ,伊拉克政权解体。2006 年11 月5 日 ,伊拉克特别法庭在对萨达姆经过近 13 个月的
审理后 ,最终作出判决 ,萨达姆因实施谋杀和危害人类罪 ,被判处绞刑. 2006年12 月30日当地时间早晨零时5 分 (北京时间 30日上午晨11时零5 分),萨达姆·侯赛因被绞死。至此长达15年的倒撒战争终于以布什父子的胜利而告终,.对于这次世纪审判或世纪战争,我们不谈其政治意义,但就法律角度来看,就存在诸多疑点。本文但从国际刑事司法的角度谈谈本次审判的合法性。
一、 国际公正审判标准
当今世界关于审判程序公正的国际标准, 集中体现在联合国所公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 条的规定之中。主要包括: 1 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面前一律平等; 2 在判决时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 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3 凡受刑事控告者, 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 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4 凡被指控的人有权获得被告知被指控的性质和原因; 5 有相当的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选择律师,以获得辩护; 6 受审时间不被无辜拖延; 7 被告有权出庭受审并亲自为其辩护, 或由他选择法律援助进行辩护; 8 控、辩双方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和质证; 9 免费获得译员帮助; 10 对受审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11 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特殊程序; 12 凡对判决有罪者, 应有权上诉并进行复审; 13 错案有权获得纠正并赔偿; 14 一事不再理, 即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 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1]
判断审判是否公正还要结合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来考虑。但这一标准为我们判断某一审判是否公正、合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正是基于这些标准对萨达姆审判是否公正进行审查。
二、 对萨达姆审判的机构的质疑
2003年12 月10 日 ,美国任命的伊拉克管制委员会成立了伊拉克特别法庭 以下简称“特别法庭” ,并颁布了《伊拉克特别法庭规约》TheStatuteoftheIraqiSpecialTribunal 。2005 年8 月11日 ,由伊拉克国民选举的过渡时期国民大会接管伊拉克特别法庭。2005 年10 月18 日颁布了《伊拉克高等刑事法院法》IraqiHighCriminalCourtLaw,以下简称《刑事法院法》。由于《伊拉克特别法庭规约》、《程序与证据规则》等法律文件是以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战争罪法庭以及塞拉立昂国际特别法庭为蓝本 ,其后的《刑事法院法》没有作本质的改动 ,因而 ,该高等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国际化的国家法院”internationalizeddomesticcourt 。
特别法庭作为审判萨达姆和其他战犯的临时法庭,是在美国的一手操作下成立的。尽管其成立和运作始终是在伊拉克临时政府的名义下进行的,然而其被美国操纵的事实确实无法掩盖的。
由于特别法庭是在美国军事占领下由伊拉克临时政府组建的 ,从特别法庭和法院建立的时间上看 ,始于美国占领伊拉克之后;从特别法庭和法院组成人员上看 ,法官和检察官均为伊拉克籍。
从建立法庭和法院的支持者上看 ,特别法庭和法院的建立得到了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政府的积极支持。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专门从司法部抽调法律专家 ,对特别法庭的法官进行特殊培训。美国政府还将这些法官送到约旦、意大利和国际法庭所在地海牙进行实习和培训 ,并专门拨款资助伊拉克临时政府。
从美国在审判中所起的作用上看 ,特别法庭是由美国资助建立的。在巴格达 ,美国帮助建立了“政权罪行联络办公室”,美国司法部连同一些非政府组织管理着办公室。一位西方官员称 ,美国政府耗资百万余美元用于资助伊拉克重建 ,修复巴格达绿色阵区的法院 ,培训伊拉克法院的工作人员 ,执行和保障诉讼程序的进行 。
综上所述,特别法庭是在美国的一手操纵下成立和运作的,因而很难说特别法庭具有中立地位。就这点而言,此次审判就是不公正的,违背了联合国所公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 条第2项之规定,即在判决时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 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审判组织的中立是审判公正的基石,这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世纪审判的主体,特别法庭在中立性上的瑕疵决定其审判结果的公正值得怀疑。
三、 管辖权的瑕疵
(一) 当今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大致有以下几种组成方式:
1、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和第29 条建立的国际法庭。依据《宪章》第七章规定 ,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 ,和平之破坏 ,或侵略行为是否存在”,也有权作出建议或选择 ,“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第29 条规定 ,安理会“得设立其认为行使职务所必需之辅助机关”,这种国际法庭其实是根据《宪章》第七章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执行措施 ,是由安理会创建 ,可以把他们看作是安理会的附属机构。前南刑庭、卢旺达刑庭与塞拉利昂法庭就属于这一类。
2 、依照条约建立的国际法庭。洛克比空难后成立的特别法庭是根据英、美与利比亚达成的协议建立的。国际刑事法院是依据主权国家缔结的条约成立的一个独立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 ,经缔约方大会批准 ,法院院长通过签定协定与联合国建立关系 ,因此 ,它与联合国不存在隶属关系。
3 、审理涉及国际罪行的国内法庭。如柬埔寨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批准建立的法庭 ,它强调审判工作主要由本国的法官和检察官负责 ,但又允许外国法官和检察官参与审判 ,并依照”国际准则”进行审理 ,当然 ,它也离不开联合国的参与和监督。
伊拉克的特别法庭即是国内意义的审判 。作为国内审判机构审理国际罪名,这已经在国际刑事司法的理论和实践上得到认可。萨达姆审判管辖权上的瑕疵不在于此。问题在于审判所依据的法律。此次审判依据的是2005 年10 月18 日颁布的《伊拉克高等刑事法院法》(IraqiHighCriminalCourtLaw,以下简称《刑事法院法》)。而特别法庭审判萨达姆的第一个事件是1982年萨达姆在杜贾尔村(位于巴格达北部主要由什叶派居住的村庄 )杀害148 名伊拉克平民的罪行 ,该罪行是萨达姆对企图对他实施暗杀行为失败的报复。其他指控还包括1988 年在 Halabja 适用毒气杀害 5000 名库尔德人;20 世纪 80 年代 ,杀害和驱逐10000 余名库尔德人;1990年入侵科威特 ,抽干河流 ,杀害成千上万在沼泽地生活的阿拉伯人[2]。也就是说这些案件都是1968年7 月17 日至 2003 年 5 月 1 日期间犯有的“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以及干涉司法、浪费国家资源和滥用职权罪等罪行。”[3]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特别法庭使用的法律是具有溯及力的,这与发布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相背离。据此可以得出结论,特别法庭据以做出判决的法律的管辖权上存在着瑕疵。
四、萨达姆审判在程序方面存在的瑕疵
第一 ,特别法庭依据的程序是《伊拉克高等刑事法院法》。对于特别法庭依据的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法院在预审庭审理期间既没有进行基本的听证 ,也没有就此问题形成书面意见。而依照伊拉克法律传统 ,这些程序方面的问题应当在法庭判决中涉及 。
第二 ,被告人辩护人称萨达姆在羁押期间受到过虐待。被告人的主张是否真是我们无从查知,法庭也未对此作出定论。但是如若萨达姆在羁押期间确实受到过身体虐待 ,就违背了联合国公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那么根据国际惯例 ,这种虐待就构成撤消案件的理由。
第三 ,关于取证的不完整性。当审判接近尾声 ,辩护律师展示辩方证据时 ,在还有一些证人等待作证的情况下 ,新的主审法官终止辩方陈述 ,Abdel-Rahman指出 ,“我们已经询问证人 , ……如果26 个证人不能改变案件的性质 ,100 证人同样不能。”笔者认为 ,针对某一特定的事实 ,如果第100 个证人提出强有力的证据 ,且与前 99 个证人的证言存在很大分歧 ,法院又不能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 ,该事实就属于存疑问题。[4]
第四,诉讼过程不仅没有采纳美国最为推崇的“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排除规则 ,而且还规定了缺席审判等违反国际刑事诉讼基本准则的程序。[5]
结语:萨达姆作为一个独裁者,在其执政期间,犯下了滔滔罪行,特别法庭对其指控的罪行也确属真实,因而,判处萨达姆死刑从政治角度看是完全正确的,这对于伊拉克的人民来说是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但问题在于,既然选择了法律途径来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就应该尊重法治的基本精神,尤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公正的精神。以不入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参考文献:
[1]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1-10 条。
[2]raqiHighCriminalCourtLaw,Arts.1&14.
[3]MichaelScharf,BasicInformationAbouttheIraqiPecialTribunal,athttp://www.law.case.edu/saddamtrial/
[4] 《萨达姆审判中的法律问题解析》,王秀梅. 法学2006 年第12 期.
[5] 《萨达姆审判中的法律问题解析》,王秀梅. 法学2006 年第12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