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付了首付的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09-01-07 14:48:50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问题: 您好,想咨询一下:我们结婚的房子是婚前他付的首付,婚后我们共同还房贷,现在要离婚,这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对于这升值的部分应该怎么分? 提问者:jinyouli   提问时间:2009-01-07 14:17:21     回复:
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对方婚前尽管仅付了首付,但他已经通过按揭的形式取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因为按揭本就是以房屋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购房,实际上买房人已经将全部的房款支付给了房地产商,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证,买受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以后的还房贷仅是向银行返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因此,婚后你们偿还房贷的款项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婚姻法确定的原则进行分割。具体而言,就是房屋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对方应向你偿还你们已经支付的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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