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18 12:21:34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问题:
我前几年分几次借了几笔钱给一个朋友生意周转,朋友都写了借条。去年底,朋友的老公因涉案进了看守所,我向朋友提出收回借给她的借款,她也同意还,但没有足够的现金,她提出用她的房产抵还借款,但房产的名字写了她老公的名字。我查看了一些法律书籍,但还是不太明确是否可申请支付令将其房产过户到我名下来归还借款,如果是申请支付令会有些什么费用?请熟悉该问题的法律高手给与指点迷津。谢谢!
提问者:max 提问时间:2009-01-11 11:13:20
回复:
当然可以申请支付令了,在法院给定的时间内,对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发生效力,从而成为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此时,你就可以凭这份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但实践中,支付令的作用不会太大,因为对方当事人一般会提出异议的,这样支付令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你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申请支付令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期收费参照财产类案件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详见我的网站的聘请常识一览的诉讼费用速算表。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即便你朋友的房屋产权证上写得是她老公的名字,也是可以申请执行的。但我建议以此房屋作为你债务的抵押,通过设定抵押权的形式保障你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