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我自己的钱.
时间:2009-01-18 12:12:37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问题
今年2008年4月份,我以前的经理带我去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上班,销售佣金为1百分之1.5,当时也没签劳动合同,只是算口头协议吧,在2008年4月1号至2008年9月30号工作期间,总共卖掉5套房子,我应拿佣金为4万2左右,已经拿了一半,还有一半都没拿.在前几天才知道经理和老板签的是合作协议,整个公司、楼盘、员工都由他来操作,我也没和经理签过什么协议.经理拿的佣金是3个点.我是从他手中拿百分之1.5,钱本该在2008年9月底结清的,但是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拿到.现在准备到法院.我应该告谁?我的钱该向谁拿?我和这家公司属不属于劳动关系?经理和公司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我手上有一份,口头协议百分之一点五,经理也有证明.
提问者:allenli 提问时间:2009-01-18 05:55:01
回复:
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和房地产代理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合同的主体是你和公司,所以你只能高公司。而经理的行为只能属于公司行为,而不是其个人行为。不过你还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只能先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起诉到法院。但提醒注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需要证据,切不可在没有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之前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