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时间:2009-01-30 18:32:39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问题:
我租赁了一个门头房从事服装行业 07年3月--12年03月 年租金 4000元 预交两年8000元 以后一年一交 没写违约金 合同都有双方签名 现在马上到09年3月了 房主要求涨价 涨多少没说 反正就是不涨钱就不让租了 请问下
1.我的合同没写违约金有效吗?
2.我是起诉好些还是等房主起诉?
3.如果房主坚持违约 违约金怎么要?
4.我坚持按合同做 房主不给违约金也不让租赁了 我该怎么做?
期望您的指点
提问者:baobay 提问时间:2009-01-30 17:43:46
回复:
违约金不是合同必备条款,没有违约金条款合同一样有效。对方要求涨价是违约行为,但是由于3月份还没到,对方单方面涨价仅是先期违约,还没有变成事实,对你来说也没有造成损失,所以现在起诉时机未到。因为你们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以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故,你既可以坚持不增加房租,等对方起诉,然后再反诉,也可以在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即对方不让你租赁时再起诉。但我认为走第二条路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你如果不增加房租,对方一般不起诉,而直接不让你继续租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