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仲裁案件的的期限
时间:2009-02-13 10:07:05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问题:
律师您好:
问题是这样的:我妹妹在通过劳动派遣,到天津一家三资企业工作了6年多,期间2002年09月到2006年5月没有给上任何保险,2006年5月以后给上了工伤和医疗,其他没有上,而且经常加办4个小时,合同也只签定了一年2002-2003年以后没有签,由于太累以后也没有任何养老费用,于2008年11月辞职找了代理律师向天津河西提起了劳动仲裁,12月中旬受理通知下达的,到现在已经有2个月了,我想问律师,
天津的劳动仲裁案件,规定的期限是多长?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妹妹可以申请那些权利?
提问者:longjiangyue 提问时间:2009-02-13 09:42:00
回复: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不得超过45天,超过45天的,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08年2月至辞职期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补办保险等。但保险这一块,很多法院法院和仲裁是不予支持的。
由于你妹妹是通过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在申请仲裁是应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列为被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