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离婚,收养关系问题

时间:2009-02-13 11:29:32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问题: 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与未在一起生活的另一方还有收养关系吗? 提问者:刘   提问时间:2009-02-13 11:12:20     回复   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等同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收养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终止。收养关系只有通过解除才终止。但是,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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