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赠与问题

时间:2009-03-02 12:08:32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问题:   我这边就写的简单些吧。A是我朋友的父亲,B是我的朋友。房子是A给B买的作为婚房,但3年后由于家庭关系不和,A说要收回房产,AB共同共有,房款首付是A付的,按揭也是A还的。但是B在早先的3年中有每个月给600-2000不等的给A,这种情况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决啊?B的户口还在这个房子上面。。。 请帮帮忙吧 谢谢
提问者:733082   提问时间:2009-03-02 11:56:06     回复:   关键是看房屋的产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即如果A已经将房屋过户给B,则赠与人就不得任意撤销赠与,除非B有不履行赡养义务等行为。如果房屋没有过户,则A有权撤销赠与。至于B付钱给A是以什么名义,有没有证据等都对判决的结果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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