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18 10:56:56 作者:桂广涛 文章分类:疑难荟萃
问题
我结婚时登记的是我老婆的姐姐的名字,现在已有7年了,并且已有一子,现在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怎么办?
提问者:cll61 提问时间:2009-03-17 14:11:20
回复:
如果自愿离婚的,你们可以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当然是否准许你们离婚,决定权在民政机关。
从法律上,只要你老婆的姐姐在和你办理结婚证之前没有结婚,即她和你不构成重婚,则和你发生婚姻关系的就是你老婆的姐姐而不是你老婆。在这种情况下,民政机关可能会不同意你和你老婆离婚,这样你就只能先和你老婆的姐姐离婚,然后再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你和你老婆之间的问题。但如果你老婆的姐姐和你办理婚姻登记构成重婚,则你们的婚姻是无效的,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民政机关不能变通处理,允许你们离婚,你们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你和你老婆之间的同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