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05 20:04:26 文章分类:劳动人事
衡阳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已出台:适用时间段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
衡阳市2010年最低工资“五区”提高到725元/月,“五县二市”提高到625元/月。
根据衡阳市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提供2009年度人均最低月生活费支出、赡养人口系数、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水平、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该市经济发展水平等数据,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对该市2010年7月—2011年6月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五区”由原来580元/月调整为725元./月;“五县二市”由原来的530元/月调整为625元/月。同时,调整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五区”为7.5元/小时,“五县二市”为6.8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