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女孩起诉父亲要80万留学费被驳回

时间:2008-12-22 22:38:2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讯员滕晓丽)父母离婚后,女儿小菲(化名)在母亲的安排下赴美国留学,随后她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负担自己出国的教育费8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判决,由于母女俩单方面出国,费用应自行负担,驳回小菲的诉讼请求。
  1993年,小菲的父母协议离婚,父亲每月支付100元的抚养费。2006年,原在人大附中上学的小菲在母亲的安排下赴美国读书,出国留学的钱全是由母亲出的。小菲起诉称,在日常生活中,父亲只负担了生活费用,对自己出国留学所需的支出分文未出,完全由母亲筹款解决,导致母女俩的负担加重,因此要求父亲给付教育费80万元。
  庭审中,小菲的父亲辩称,他离婚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对小菲的抚养义务。但小菲的母亲不顾自己的反对,擅自将小菲送到国外留学,由此产生的教育费用理应由小菲的母亲承担。
  法院认为,小菲出国前在人大附中学习,该所学校是北京市重点中学,小菲在该校学习,完全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其母亲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小菲送到美国学习,属于小菲和母亲的自愿行为,赴美费用应由小菲母亲和她自己负担。同时,小菲已年满18周岁,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寻求更高学历,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完成,法院驳回了小菲的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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