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时间:2009-06-05 23:18:36  作者:王律师  文章分类:遗产继承

按照有关规定,下列房产交易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亲人去世,子女或家属要继承房产并过户的话,必须要持有公证处办理的继承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可办理公证。经公证的遗嘱在遗嘱类别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易于遗嘱人去世后其子女凭此继承房产和解决纠纷。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比方说,如果您想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儿子或者其他人,那么必须办理公证。  
  4、有关房产所有权得到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例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其中,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房产继承需要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的材料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继承或者遗赠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转让人死亡的,申请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缴纳。登记费按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收取。 
•房产继承的程序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需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继承须按3%交契税。该《通知》明确,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规定是,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从《通知》的规定看,今后不论是否法定继承人,其受赠的房产都要征收契税。
  再转手营业税如何算时间。受赠房屋后,若再转手,要不要征收营业税?这涉及到是否符合“满五年免征营业税”的问题。因此,首先取决于如何计算“购房时间”。《通知》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两类,并对以此获得的住房的“购房时间”加以区分。第一类是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第二类是其他无偿赠与行为。对于以遗嘱、继承等第一类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而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很明显,对于非遗嘱、继承等的“其他无偿赠与行为”来说,购房时间将会“从新计算”。如果房产受赠不满“五年”就转手,那么,缴纳营业税将不可避免。再转手须按20%征个税受赠房屋后,若再转手,个人所得税怎么算?能否像以前那样,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按房屋价值的1%缴交?《通知》明确,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房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产,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按房屋估值1%计征)的方式,必须严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据实征收”

•交纳的评估费、公证费
    公证费有多少呢?在上海市公证处的网页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因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以一套30万元的房产为例,应缴纳的评估费为300000×0.5%=1500元。 
执业机构: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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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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