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时间:2008-12-24 23:51:07 作者:杨汉卿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绑架勒索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以取得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表现为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在侵犯的合法权益方面,两者也都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而两者是十分近似的犯罪。区别两者的关键有两个方面:(1)绑架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绑架人的安危为要挟,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则一般不表现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2)绑架罪由于是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索取财物,因此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可能是绑架行为实施的当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胁迫行为实施的当时劫取财物。例如:张某持刀在路上把李某劫持,威逼李某交出钱财,张发现其身上有一个银行卡,遂逼迫李某让其给家人打电话说急需用钱速打入银行卡内二万元,之后,张威逼李某一起到取款机上取出二万元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此案本人认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而不应当认定绑架罪。若张某劫持李某后,要来李某亲属的电话机而不通过李某,直接打给李某的亲属,索要钱财,然后在取得财物,则应当认定为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