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14 09:13:09 作者:杨汉卿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企业管理缺陷致使用人单位损失数十万
2000年3月白某入职北京某药店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白某离职,药店未与其办理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2004年9月至2008年11月期间,药店以白某在职期间存在私分帐款等违纪行为,扣发其36个月工资。2009年4月白某以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险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白某向北京某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支付未付工资;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未实际工作期间生活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未缴纳养老保险补偿金等。据了解,该药店另有多名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因此多支出工资、经济补偿等数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