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反诉状

时间:2009-09-02 11:47:41    文章分类:诉讼文书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案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1、

2、

3、本案本诉及反诉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胡庆乐律师 > 胡庆乐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