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27 15:01:02 作者:胡庆乐 文章分类:合同协议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张╳╳,男,19**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 省 市╳╳路 号。
协议人:王╳╳,女,19**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 省 市╳╳路 号。
协议人双方于20**年*月*日在 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无法缓和,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与王╳╳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张╳╳(20**年*月**日出生)由王╳╳抚养,由张╳╳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月底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或者一次性结清抚养费,18周岁之后,如婚生女张╳╳在读高中、被高等院校录取或其个人劳动收入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所需费用双方各负担50%。
三、夫妻现居住的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归张╳╳(或王╳╳)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随房屋归张╳╳(或王╳╳)所有,王╳╳(或张╳╳)支付给张╳╳人民币 元作为补偿。
四、张╳╳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早上八点接女儿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晚上六点送回王╳╳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三天与王╳╳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