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08 15:40:37 作者:文才所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1年3月常世林、常世川同谋盗印了重庆市科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的“鹏发”商标及企业名称的纸箱,在外大肆收购豆制品及其他农副产品,包装后对外销售。2011年9月21日下午,重庆市科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梁平县礼让镇意外截获运货车上印有“鹏发”纸箱120个,才知是二人所为,给重庆市科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销售影响和食品安全潜在隐患。由于常世林、常世川在未经重庆市科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许可的前提下,盗印“鹏发”注册商标并冒名以重庆市科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对外销售,侵犯了重庆市科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权。现重庆市科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依法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文才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过程中经了解到该案双方均有调解的意向,遂从共建和谐,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向梁平县人民法院请求诉前调解,经律所蒋文勇主任律师和梁平县刘继多法官的共同调解工作,使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由被告常世林、常世川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销毁侵权的纸箱及产品,并由二人共同赔偿重庆市科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的损失25000元。该案的圆满解决,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及时的调和了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