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5 22:31:24 作者:jwy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近日到某地去会见一个侦查阶段涉嫌贩毒案件的嫌疑人,我和助理一起到了该地公安局。按照我们的预想,对于这种大型的贩毒类案件,重庆市地方规定需要到办案机关去办理律师会见手续。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会见申请后5日内安排我们会见。我想这个案件今天可能是无法会见的,争取跟警方函接在明天周五前会见到嫌疑人,那就谢天谢地了。我们来到禁毒大队,办公室的一位X姓民警接待了我们,说明来意后他帮我们联系了领导,领导指示他叫我们到法制科办理会见手续,可到法制科办公室没有人,问及在开会,需法制科主任签字,我们又折回禁毒大队找到这位X姓警察,他告诉了我们法制科主任电话,我立马与其联系,这位y姓主任说在外办事叫我们等会。我和助理没吃早饭到公安局对面的店吃面条,吃了一半电话响了,是法制科y主任。我们立即跑到y主任办公室,y主任说是专门从外面赶回来为我们签字的,我不胜感激,连说谢谢。y主任签完字叫我们找隔壁办公室的z警官办理网上会见手续,很快z警官为我们办理了会见手续,在准备打印的时候,z警官突然说道:“这个案子正好在报捕阶段,按法律规定不能会见。”我当时一听,心想这下又遇到“卡壳”警察了,我就说“法律没有规定报捕就不能会见啊,律师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嫌疑人经第一次讯问后律师就可以会见不需审批,只是我们重庆规定对涉毒案件需审批。”z警官说“那你去问问办案单位禁毒大队同不同意。”我说“禁毒大队不同意叫我来办手续吗?”z警官说“你自己去联系一下,我这里才给你出手续。”我没有办法立即到禁毒大队找到X警官说:叫他去拿手续并要陪同我们会见。X警官很好,就叫了一位警察跟我一路到法制科找到z警官,z对x警官说“这案子在报捕阶段律师是不能会见的,但领导又签字了,我们要搞清楚,否则要问责的哟。”z就叫X跟领导联系问一下,X拨打了y主任的电话,y主任在电话里明确的说律师会见应当准许,电话声音大我们也听得到,z警官这才顺利的将会见手续打印了出来。这会期间,z警官也说“我们也没有办法,现在王立军局长管得严,我们稍有闪失就要追责,谁就受不了。”我当时一听,在心里就觉得好笑,小心是好,但只要你心里无事还怕半夜鬼敲门。看来我们的王局长还是治警有方,一则像y主任、X警官这样的好警察办事效率提高了,律师与警察之间的互相协助、信任与尊重;二则有些心术不正的警察办事小心了,不敢得意忘形,知道自己的责任了。由于我们对城市路线不熟,X警官主动说坐他们的车,我们很顺利的就完成了会见,连到公安办理手续仅用了3个小时,远远超出了我们会见前的预想。已到中午时候,我们好意的请X警官吃饭,X警官及陪同警察均表示谢意,推辞说单位有事,将我们送到停车的地点后回单位了。通过这次会见让我明显的感觉到重庆警官的变化,也体现了法治下的法律共同体的相互尊重、信任和真诚配合与协助,同时也真正希望“会见难”不再是我们律师的痛。
